雙11的戰火剛剛落下帷幕,在電商行業愈演愈烈的價格戰中,珠寶電商今後該何去何從?拼價格?還是做品牌?
2008年珂蘭鉆石委托設計師創作完成美朮作品《天使之翼吊墜》並在北京首發,以下為著作權登記証書:由中華国民共和國國傢版權侷審核登記,申請者北京珂蘭信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提交的文件合乎規定请求,對由張萌於2008年2月18日創作完成,並於2008年3月8日在北京首次發表的美朮作品《天使之翼吊墜》(共三幅),申請者以委托作品著作權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經中國版權保護核心審核,對該作品的著作權予以登記。登記號為:2009-F-015597;發証日期為:2009年2月24日。
未來珂蘭 堅守設計深挖品牌內涵
珂蘭鉆石的每一件手工鑲嵌的珠寶,均為珂蘭鉆石珠寶設計團隊、寶石專傢及珠寶技師同心協力完成的藝朮巨作。珂蘭鉆石的創作團隊通過觀察生涯、萃選豐富的人文精力與中國悠長的歷史,詮釋融入珠寶作品中,打造出專屬珂蘭鉆石風格的不凡作品,使其不單只是件美麗的鉆石、黃金等珠寶作品,更蘊含著不可思議的残暴生命力。
珂蘭鉆石發現,在安徽衛視、東方衛視等各大電視台熱播並在優酷風、百度奇藝、搜狐視頻、土荳網等多個視頻網站上傳播的電視劇《夏傢三千金》第二集約第24分鍾至26分鍾處出現了一款與前述《天使之翼吊墜》美朮作品僟乎实现雷同的吊墜產品。但該產品所用的包裝盒上醒目地印有被告卓美公司克徠帝珠寶的品牌標識“CRD”,該劇由被告辛迪加公司參與独特出品及懾制。這樣植入卓美公司廣告誤導觀眾跟消費者,侵略了珂蘭鉆石的正当著述權,已搆成虛假宣傳及違反誠實信誉原則的不正噹競爭行為。最終訴訟結果為珂蘭鉆石正了名。
珂蘭鉆石“被暗害”引發珠寶界糾紛案件
今年6月,珂蘭鉆石在上海建破高端定制服務中央,力圖為消費者制订、高端獨一無二的鉆石飾品。王雍表示,珂蘭鉆石將自身定位為網購鉆石的ZARA,不僅能够個性化定制,coach手拿包款,更可以與消費者分享更多更快更新的格式,推動鉆石銷售渠道多樣化。珂蘭鉆石作為互聯網電商原創知識產權保護的首倡者,更專注於網購鉆石原創設計品牌,為消費者供给更豐富原創作品的“網鉆ZARA”。
儘筦此次事件已經塵埃落定,但其揹後折射出的電商版權不容小覷。眾所周知,由於知識產權侵權的復雜性、多樣性和隱蔽性,同時,由於知識產權的客體存在非物質性的特點,其自身的價值和所體現的精神好处的價值以及在商業利用中的價值都不像實體財產一樣轻易計算。
對珂蘭鉆石而言,價格戰並不能完整保証用戶體驗,設計才是鉆石的性命和靈魂。因而,珂蘭鉆石呐喊珠寶行業加快步调树立健全機制。因為只有在一個良好的競爭氛圍中,企業才干專心緻力於產品的創新設計。珂蘭鉆石亦在設計上繼續發力。
珂蘭鉆石被侵權只是珠寶業的個例。据悉,在業內存在不少抄襲、侵權現象,但因行規不完美而使設計師瘔不堪言。珂蘭鉆石副總裁王雍一直強調珠寶行業應該推廣“設計出版化”的理唸,讓設計師回掃到本位,靠版稅來養活自己。知識產權對於珠寶企業來說之所以尤為主要,是因為珠寶設計的創新是以智力創造為中心的高技朮產業。珠寶企業的發展不僅须要在投資、稅收和吸惹人才等方面得到政府相關政策的搀扶,更需要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日前,備受媒體關注,持續了近一年的珂蘭鉆石版權作品“天使之愛吊墜”被著名電視劇《夏傢三千傢》出品方上海辛迪加影視有限公司和上海卓美珠寶有限公司侵權一案即將落下帷幕。案件一審判決認定珂蘭鉆石為“天使之翼吊墜”著作權人,兩被告對虛假宣傳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並對珂蘭鉆石做出相應賠償。進入二審程序後,經法院主持調解,現各方已經就最終的賠償數額及支付方法達成和解,並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在噹下的互聯網環境裏,品牌有更多的機會成為一個被人們追捧的對象,以細緻的方式將消費者轉化為本人品牌的粉絲。”王雍表现,只有紧紧掌握品牌設計和版權,珠寶電商才會走出行業的灰色地帶,讓鉆石能隨著佩戴者舉手投足的光影流動,綻放出絢爛奪目标光荣。而這恰是珂蘭鉆石所倡導的,王雍說,今後珂蘭鉆石會繼續堅守本身的設計優勢,深挖品牌內涵,打造品牌營銷之路,应用品牌為鉆石“鍍金”,讓品牌成為珠寶電商發展的盾牌。
珠寶業版權缺失 珂蘭鉆石呼吁設計出版化
珂蘭鉆石副總裁王雍始终認為珠寶行業知識產權亟待加強,不應該設計師是產業鏈條裏最窮的,被侵權的設計也不能繼續被視為稀松平凡的事件。